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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1-12-2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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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汉中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视察陕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总目标,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法治化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四个在汉中”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委编办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综合科科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办公室明确1名联络员与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对接,负责综合联络、材料撰写、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2023年汉中申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总体目标,对应《指标体系》八个一级指标中与我办有关内容,对目标任务进行再完善、再提升,打牢创建基础,为打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贡献机构编制力量,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有关指标完成度达到90%以上。
    四、工作节点
    1.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配套制度(2021年)。印发《中共汉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共汉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报道,营造示范创建良好氛围,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摸排底数,全面总结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自觉接受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2.完成省级示范创建工作整改和申报工作(2022年)。根据2021年工作情况和模拟评估反馈结果,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并如期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3.完成国家级示范创建工作整改和申报工作(2023年)。结合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和模拟评估反馈结果,综合2022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创建地区开展验收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并如期完成问题整改工作。收集本系统申创资料,全面展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成效、亮点。
五、工作要点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本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在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优化中的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法制工作等均由编办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通过市委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办中心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及重要党内法规内容纳入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引导全体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干工作、抓落实的能力水平,以自身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3.强化《宪法》学习。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心组学法制度,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制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
4.大力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重点开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普法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重点学习宣传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包括《民法典》《保密法》《国家安全法》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6.引进法律服务,聘请法律顾问推进依法治理。积极引入法律服务,聘请法律顾问,有效规避各种法律风险。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7.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审查、登记、备案等程序,对于应当报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于3个工作日内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备,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办所涉及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8.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优化服务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全市全面推开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优化提升“四个一”基层治理体系。
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并将办理结果及答复函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确保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满意度达95%以上。

                                   中共汉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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