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一支队伍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佛坪县先行先试,制定《佛坪县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经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通过,以佛坪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
《规定》共计十五条,严格按照“四个清晰”的原则制定。一是定义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允许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二是责任清晰。坚持厘清委托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受委托部门的属地责任,允许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实施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受委托机关应当接受实施委托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其通报年度执行情况;三是流程清晰。坚持“审批在前、透明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委托前须经过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协议,并于签订委托协议的10日内在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最后向社会公告;四是监管清晰。严格实行“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在行政执法委托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